變更稅務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09-02 16:53:09
? ? ?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以后,因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將稅務登記內容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資料提供要求
1、所提供資料的原件用于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留存稅務機關;
2、復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嚴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復印件;
3、不同的資料應分開復印,嚴禁將兩份資料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4、復印件應清晰、可辨認。身份證復印件上的號碼不清晰的,應在下方按原號碼手工抄寫;
5、納稅人提交資料每頁均需蓋章,按企業(yè)管理的納稅人應加蓋企業(yè)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個體戶等按個人管理的納稅人可用發(fā)票專用章或者手模代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二、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手續(xù)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fā)生變更時,在發(fā)生變更后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辦理變更
1、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法定代表人簽名;
2、交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已變更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企業(yè)核準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4、法人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變更代碼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變更地址需帶租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