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需要注意什么?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設計使用?
2020-09-02 17:00:58
商標對于企業(y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在進行商標設計時需要注意什么?下面萬事惠來為大家進行介紹。
注意點一:商標設計要素不能超過規(guī)定范圍。商標設計應該是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注意點二:商標設計應當是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qū)分開的標志。
注意點三:商標設計應當避免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特定標志。
那么,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設計使用?下面萬事惠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首先,《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了兩類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所以商標設計不能使用這些標志作為組成要素之一: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zhì)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其次,根據(jù)《商標法》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的要求,商標設計要有自己的顯著特征,要便于識別,而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所以,在設計商標時要參考消費對象的心理,易認、易讀、易記,要把握產(chǎn)品特征,有美感、有寓意、有重點。
以上就是萬事惠為大家介紹的商標設計需要注意的事項及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設計使用,希望通過上述內(nèi)容,可以幫助大家進行商標設計。如您還有其他問題或要找商標代理,就來萬事惠,萬事惠提供一站式知識產(chǎn)權服務,為企業(yè)的品牌發(fā)展保駕護航,擁有專業(yè)誠信的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服務,包含商標代理、專利代理多種類型,服務商家遍布全國,快速為您解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