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結束了,陸續(xù)上市的《高考滿分作文精編》是否侵權?
2020-09-02 17:07:32
每年高考成績放榜之后,類似《2018高考優(yōu)秀作文選集》、《2018高考滿分作文精編》的圖書很快就會新鮮出爐,那么,這種現(xiàn)象是否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定義,“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對照高考作文評分標準,滿分作文的標準至少是“內容充實”、“感情真摯”、“語言流暢”、“深刻豐富”、“有文采”和“有創(chuàng)意”的。顯然,滿分作文完全可以構成中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那么,各式各樣的教輔用書未經滿分作文考生同意刊載他們的作品并進行商業(yè)贏利,將會侵犯作者哪些權利呢?
第一,發(fā)表權。由于高考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考生的作文事實上只能被特定的閱卷者看到,因此交卷之后作文仍然處于法律意義上的“未發(fā)表”狀態(tài),而將其結集成書出版無疑是將其公之于世,侵犯了其發(fā)表權。
第二,署名權。一般的高考滿分作文集在所選的作文中都隱去了作者真實姓名,這顯然侵犯了作者表明身份的權利。
第三,復制、發(fā)行權。作品選集的采編者侵犯了作者未經許可復制和發(fā)行完整作品的權利,并以有償?shù)姆绞綄⑵涑鍪劢o公眾。
第四,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將作文制作成電子版并在網上傳播,同樣會侵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第五,獲得報酬權。這侵犯了作者從作品中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那么,滿分作文為何難以落實版權保護呢?
一方面,高考作文編輯在在教輔行業(yè)中存在著一些隱性的規(guī)則和誤區(qū),諸如如“高考作文的編輯屬于合理使用”、“不用向考生支付報酬”等。事實上,他們都錯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構成“合理使用”的,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但未經考生許可擅自將其作文編書,它既不是“個人研究”,也不是教學和科學研究等合理使用。因此,不構成“合理使用”,出版考生作文者不但要在發(fā)表前征得作者同意,而且要表明作者身份、支付報酬。
另一方面,滿分作文的作者本人難以接觸到自己的作品。由于高考的特殊性,在語文科目考試結束后,考生就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作品原件,一般也很難知曉自己的作文獲得滿分(除了申請查卷)。因此,作者很難利用自己的作品獲得法律上的權益。
如若向社會公開高考滿分作文,對公眾利益尤其是廣大的高考考生而言意義重大。
首先,它可以幫助學生對高考分數(shù)有一個具體的、感性的理解,并有具體的范例得以學習、模仿;其次,好的作品可以傳播,作者也可以獲得經濟效益;再者,公眾可以對考卷的公正性進行社會監(jiān)督。
所以,建議構建科學、合理的機制,改變目前對高考考生作文肆意侵權的現(xiàn)狀:首先,建立一個高考考卷個人網絡查詢系統(tǒng)??梢钥紤]允許考生根據自己的身份信息,查找和復制自己的作文部分(電子掃描件);其次,其他機構或個人公布考生的作文時,應與考生聯(lián)系,只有在同意后才能公布,并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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