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yè)轉讓」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影響不只是省錢
2021-03-26 14:48:18
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有什么負面影響?
沉重:
據(jù)6月19日@光華去世的消息,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已于19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改革。它還將迎來一項重大創(chuàng)新:
對工資、勞動報酬、稿費、使用權費等四類勞動者的性收入首次實行綜合癥稅;
起征點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高等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貸款、住房地價等專項附加扣除;
改善稅率變動結構,擴大稅率較低的小型車...
讓我們關注前所未有的改革稅率。
規(guī)劃重點項目
一項稅收法案草案提議增加反避稅條款,以堵塞稅收安全漏洞。(司法部指示摘錄可在書中找到)
月應納稅收入原本在3500-5000元之間的人受益僅次于其他人。
周邊地區(qū)和收入較高的員工最大化,會對國有企業(yè)的轉移產(chǎn)生很大的負面影響,對高收入民族的負面影響非常脆弱。
如果提高個人門檻,導致暫停支付,不會對后續(xù)抽獎購買造成負面影響。
中國個稅改革生活及關鍵周節(jié)點。
01
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
為了堵塞稅收安全漏洞,稅法草案首次提出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照獨立交易標準轉移個人財產(chǎn)、在國外避稅天堂避稅、實施合理商業(yè)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個人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以適當方式支付變更的權力。
02
提高國際免稅標準能省多少錢?
在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各個方面,中華民族實行七限累進稅率。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有相同和不同的稅率,低稅率為3%,高稅率為45%。稅率如下表所示:
如果免稅的國際標準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且月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不變,個人少繳稅45元,即(5000-3500)* 3%。對于月應稅收入在3500-5000元之間的人來說,這一福利僅次于其他人。
03
國際標準的提高對不同周邊地區(qū)的員工有不同的負面影響
根據(jù)公式:個人所得稅=(工資-個人繳納五險一金-免稅額)×稅率-速扣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扣額,因此,國有企業(yè)轉移工資收入水平因地而異,五險一金繳納的國際標準不同,也會對稅改后的凈利潤收入產(chǎn)生負面影響。
從周邊不同來看,西部周邊工資水平明顯高于西部周邊和華北地區(qū),中高層管理人員、國有企業(yè)和專業(yè)知識人員的勞動力市場也明顯高于普通員工。因此,增加免稅將對周邊收入較高的地區(qū)和員工的最大化產(chǎn)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表2 2017年不同周邊地區(qū)不同工種從業(yè)人員月工資(元/月)
同時,對比同一個勞動力市場,可以看到周邊地區(qū)繳納五險一金對相應應稅收入的負面影響。相比而言,上海、天津、深圳等地五險一金繳費比例差異不大,而北京、蕪湖、成都等地住房社會保障繳費完全一致。詳情如下:
表3上海、天津、深圳、北平、蕪湖、重慶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與上海、天津、深圳、北平、蕪湖、重慶的勞動力市場相比,個稅起征點從3500變成了5000,因為扣除中國的五險一金,應稅所得剛從20%的第一稅率變成了10%的第一稅率,所以凈利潤收入增長更多,而周邊其他地區(qū)大致相同,凈利潤收入
04
免稅點增加對購房和增購政策的負面影響
到目前為止,許多城市對本地戶口的購房者限制較少,因為限制房地產(chǎn)購買,但外國人戶口的購房者一般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停止繳納稅款或醫(yī)療保險證明。因為各地限購大多提供醫(yī)療保險或稅務證明,如果沒有納稅,但有醫(yī)療保險記錄,不會對租房產(chǎn)生負面影響,所以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對租房的負面影響更大。
至于額外購買,由于一些周邊地區(qū)需要額外購買,對非本地戶口工人將有一定的限制。以上海為例,非北京籍職工參加彩票后需要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五年以上。如果提高個人門檻,則停止支付,不會對后續(xù)彩票追加購買產(chǎn)生負面影響。
因此,隨著免稅點的增加,一般來說,村民顯然可以獲得更高的凈利潤收入。但對于限購政策的城市,未在本市登記的國有企業(yè)轉讓的村民,由于免稅額的增加,將不必繳納,這將對其購房或增購的基本權利產(chǎn)生負面影響。
但總體而言,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免稅額度也相應增加,有利于減輕廣大民眾的稅收負擔。
05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公布了《稅收管理實施細則》,其中列出了個人收入增值稅,以前稱之為“工資報酬個人所得稅”。但是由于中華民族的勞動力水平和平均收入較低,實行了低工資制度,雖然設立了增值稅,但尚未征收。
1980年9月1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起征點定在800元,中華民族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從此建立。
1986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組織法》,明確規(guī)定對本國國民的個人收入征收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的決定》,明確規(guī)定所有有中國所得的中國村民和非居民,都應當非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次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刪除了個人稅法第四條第二款中“儲蓄存款和貸款”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對個人儲蓄和貸款征收個人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收入按比例與大部分企業(yè)分享。
2003年7月,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學研究中心發(fā)表了題為《中國居民收入再分配與稅收調控政策》的調查報告,提出改革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度,這將有助于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了取消利息稅、增加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度等幾項建議。2005年底,廣西財政再次對增加免稅進行了實地調查,為政府盡快出臺稅制改革政策提供參考。
2005年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草案)》。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有企業(yè)轉讓的決定》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征額由800元改為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2007年6月29日,在國有企業(yè)轉讓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第十二條修改為:“儲蓄存款和貸款所得征收、減征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明確規(guī)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從1600元增加到2000元。
2008年,儲蓄存款和貸款的個人所得稅暫時免除。
有必要在2009年廢除“雙薪制”。
2010年,對個人轉讓香港聯(lián)交所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將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個人所得稅現(xiàn)行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九級累進稅率修改為7%。取消15%和40%兩個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次稅率的適用范圍。
2012年7月22日,相關政府機構已經(jīng)做好2012年重啟全省大部分稅務系統(tǒng)個人數(shù)據(jù)局域網(wǎng)管理的準備,為“按中產(chǎn)階級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新的技術準備。在此之前,行業(yè)仍然呼吁的綜合體系有望在未來實現(xiàn)。國有企業(yè)轉讓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屆、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重疾醫(y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適當減輕負擔,鼓勵全國人民通過勞動增加收入致富。
2018年7月1日起,科研成果轉化給予支票獎勵,個人所得稅給予半價優(yōu)惠。
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草案)》解讀
司法部副部長劉坤
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和常設委員會成員: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委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草案)》進行解釋。
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僅次于稅率和中小企業(yè)個人所得稅的第三大增值稅,在提高稅收和調節(jié)收入再分配方面發(fā)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務院堅決支持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管理。胡錦濤指出,金融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最重要的支撐,自然科學稅收制度是改善資源配置、維護消費市場一體化、促進社會公正和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改革信息稅制,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在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副總理提出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等專項費用的扣除,適當減輕負擔,鼓勵全國人民通過勞動增加收入、致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務院內部決策層的安排,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上報有關機構抓緊研究工作,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有企業(yè)轉讓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經(jīng)表示有意與國有企業(yè)轉讓該草案。解釋如下:
一、修改的總體思路
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目的是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務院內部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政策制定者,非法保證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修訂管理工作堅持突出重點,修改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的細節(jié),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的細節(jié)。其他細節(jié)應保持不變。
二、修訂的主要細節(jié)
(一)完善對納稅的明確規(guī)定。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guī)定了兩種征稅方式:一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或未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在我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住所的個人,或者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其在我國境內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原則上一般分為村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兩類稅種在繳納責任和征稅方式上有所不同?,F(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guī)定納稅的兩種類型是村民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對基本概念進行具體分類。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征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稅收協(xié)定的執(zhí)行,草案原則上引入了村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基本概念,將目前以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為標準來評判村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國際標準由一年改為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利。(第1條)
(二)對部分勞動者的性收入實行征納稅。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國有企業(yè)分類轉讓征稅的方式,將應納稅所得額分為11類,需要實行不同的征稅方式。按照“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逐步建立國有企業(yè)轉讓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要求,結合現(xiàn)階段征管的作戰(zhàn)能力和設施前提等具體情況,草案將工資、工資性收入、勞動報酬收入、稿費收入、使用權費收入等四項勞動者收入(以下簡稱綜合收入)納入征納范圍。適用綜合累進稅率。村民個人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要簡化應納稅所得額的分類,將“集團工商戶的制造、經(jīng)營、管理”改為“經(jīng)營、管理”,仍保留“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和租賃經(jīng)營管理”,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將該收入納入綜合收益或經(jīng)營管理。貸款收入、分紅收入、儲蓄收入、個人財產(chǎn)租賃收入、個人財產(chǎn)轉讓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經(jīng)營管理收入仍分類納稅,個人所得稅按明確規(guī)定單獨計算。(第2條)
(3)改善稅率變動結構。
第一,綜合所得稅稅率。在現(xiàn)行工資和工資所得稅稅率(7級限額累進稅率的3%至45%)的基礎上,將按月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改為按年計算的小汽車,并對部分稅率進行了改進。很明顯,3%、10%、20%低稅率的小汽車將擴大,3%稅率的小汽車將翻倍,現(xiàn)行10%稅率的稅率將降至3%;對于大幅擴大稅率10%的小型車,現(xiàn)行稅率為20%,部分收入現(xiàn)行稅率為25%的稅率降為10%;現(xiàn)行25%的稅率下調至20%;稅率25%的小型車會相應降低,稅率低30%、35%、45%的小型車保持不變。(第3和第16條)
二是經(jīng)營管理的稅率。在現(xiàn)行集體工商戶制造、經(jīng)營、管理和事業(yè)單位承包、租賃經(jīng)營管理稅率的基礎上,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需要改變各種稅率的小汽車,其中小汽車上品稅率下限從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第3和第17條)
(4)提高從綜合收益中基本減少費用的國際標準。
根據(jù)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基本從工資和工資收入中扣除費用的國際標準是3500元/月。勞務報酬、稿費、使用權費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4000元以上,減去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收益的費用基本降低的國際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該國際標準綜合考慮了各方國有企業(yè)轉讓的環(huán)境因素,如國家消費支出水平的提高,反映了一定程度的批判。按照這個國際標準,結合稅率整合的計算,工資、薪金等綜合收入的整體稅率出現(xiàn)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以下中等收入群體的稅率大幅下降,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者的戰(zhàn)斗能力。本國際標準適用于在全國范圍內無住所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以及在國外有住所在全國范圍內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制度,仍保留費用特別附加扣除(1300元/月)。(第5條)
(五)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提高了綜合收入費用基本扣除的國際標準,規(guī)定了個人基本醫(yī)療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社會保障等現(xiàn)行專項扣除項目以及其他非法確定的扣除項目的實施,增加了與國民貧困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高等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住房地價等。特別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更符合個人所得稅的原則,有利于制度正義。(第5條)
(6)增加反避稅條款。
到目前為止,個人頻繁使用各種方法逃避個人所得稅。為堵塞稅收安全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考了《中小企業(yè)所得稅法》中關于反避稅的明確規(guī)定,針對個人不按照獨立國有企業(yè)轉讓、出售標準轉讓個人財產(chǎn)、在國外避稅天堂避稅、實施合理商業(yè)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個人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以適當方式支付變更的權力。明確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支付給國有企業(yè)的轉讓利率進行變更,需要征收附加稅的,應當征收附加稅,并非法收取附加貸款。(第6條)
此外,為了保證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征稅的必要性,并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進一步完善了稅收征管制度。
請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草案)》及以上解釋是否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