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知識產權匯總(8月27日-8月31日)【萬事惠平臺】
2020-09-02 17:05:18
一.堅決駁回認知混亂的商標申請
餐飲公司申請注冊“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標,但商評委認為“小蹄大作”是成語的不規(guī)范寫法,容易對中小學生正確認知和使用產生不良影響,故而將申請駁回。餐飲公司不服,將商評委告上法庭。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駁回了餐飲公司的訴訟。
商標是用來區(qū)別不同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的,是公司或企業(yè)重要的無形資產,也是用戶辨認商家的最重要方式之一?,F(xiàn)實中,人們在擬制與注冊商標時,往往追求寓意美好且朗朗上口的效果,成語作為流傳甚廣且內涵豐富的“現(xiàn)成話”,自然逃不過制作者的追捧,借此營造出同音不同字的“雙關”,給受眾留下深刻的記憶。不過,凡事都要遵規(guī)守矩。商標有商標的法規(guī),成語有成語的特質,比如成語所具有的結構固定性、意義整體性、語法功能多樣性等。若隨意濫用或更改、替換成語,不僅有失莊重嚴謹,更極易造成歧義解讀,甚至會誤導少年兒童,給人們使用成語造成認知混亂。
?
二.“國酒茅臺”被質疑未注冊成功仍繼續(xù)使用
昨日,有媒體質疑茅臺集團宣布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后仍繼續(xù)使用“國酒茅臺”字樣。記者看到,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主頁上的廣告依然使用“國酒”的字樣,“國酒茅臺·國之棟梁”公益計劃也在推進。
事件的起源是茅臺集團申請注冊“國酒茅臺”,2016年12月31日,商標局不予注冊,理由是這一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2017年1月13日,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注冊。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不予核準注冊。
中國食品產業(yè)分析師朱丹蓬認為,這些活動應該是茅臺公司在撤訴之前就計劃好的,目前沿用了之前的活動名稱來宣傳,以對合作伙伴有所交代,應該是資源配置和宣傳滯后的表現(xiàn),而且只是作為宣傳之用,并不用于商標。在他看來,茅臺的做法可以被稱為避重就輕和打擦邊球。
亮劍咨詢總經理牛恩坤認為茅臺的專賣店都是國酒茅臺,是歷史傳承下來的,商標注冊雖未成功,不代表不可以用“國酒茅臺”進行傳播:“凡是中國酒都可以稱為‘國酒’,但要消費者認可才行,才是真正的國酒。”
對此,貴州茅臺廣東省級特約經銷商董事總經理郭超仁稱,“國酒茅臺”沒有注冊成功,不代表茅臺公司不能使用“國酒茅臺”字樣:“這只代表茅臺公司不能一家獨用‘國酒’的名稱而已,‘國酒’不是受保護的商標,也可適用于其他的品牌,茅臺公司使用是沒什么問題的?!?/span>
而知行力總經理梁超則認為茅臺沒有成功注冊“國酒”就不能使用這些字樣,否則就是忽悠欺騙消費者:“如果茅臺繼續(xù)用‘國酒’卻不被處罰,那么國內一大批酒廠都會跟進用‘國酒’概念,比如什么‘濃香國酒’、‘新國酒’都在陸續(xù)面世,這樣市場就會混亂不堪了。
?
三.深圳專利侵權賠償可超五百萬元
8月29日,在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被稱為“最嚴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深圳經濟特區(qū)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首次提交審議,條例的核心是如何體現(xiàn)“最嚴”,各方都寄希望于該條例為深圳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激活創(chuàng)新活力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體現(xiàn)“最嚴”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聚焦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痛點”,在“罰”字上體現(xiàn)“最嚴”——突破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雙雙提升侵權賠償數(shù)額和行政處罰的力度。
在民事賠償上,大幅提高賠償幅度。對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情形下的賠償數(shù)額,《條例(草案)》按侵權情節(jié)確定處罰標準,其中,專利權在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商標權在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著作權在一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上述賠償數(shù)額特殊情況下還可超過五百萬,高于國家《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賠償標準。
在處罰力度上,對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并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情形,規(guī)定可以處以違法經營額最高十倍的罰款。此外,對于重復侵權的惡意侵權行為,規(guī)定加重雙倍處罰和直接責令停止侵權,對于妨礙行政執(zhí)法的加重處罰,對不配合執(zhí)法的設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