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共享單車』,誰家的專利?
2020-09-02 17:09:41
作為一位中年發(fā)福略有贅肉的知識產權人,筆者也是『共享單車』的忠實使用者。近幾年,以ofo、摩拜單車以及小鳴單車為首的業(yè)內執(zhí)牛耳的『共享單車』企業(yè),在各大城市明爭暗斗,作為受到如此多投資大咖認可與青睞的商業(yè)模式,不但得到市民追捧,甚至官方也給予很高的關注度,其在商業(yè)上價值與成功,筆者就不多說了!
伴隨著《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中國對涉及“商業(yè)模式”專利大開方便之門的東風,也有媒體斷言,共享商業(yè)模式的專利擁有者將會抄了單車的后路。大家都在說『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但是『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專利到底存不存在,專利到底在哪位幸運的寵兒手中呢?筆者專門針對涉及『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的專利做了一番摸底。
閑話不多說,直接進入正題!??!
今天,筆者決定先從最火的,也是體驗較佳的“摩拜單車”開始說起。
首先是對調查的標的下個定義:
一種用于無樁無卡式,基于智能終端的自行車出租的商業(yè)模式,其通過單車上設置有智能鎖與控制器,控制器根據接收自智能終端或服務器中心的命令控制車輛的解鎖以及反饋智能鎖上鎖信息,服務器中心根據用戶發(fā)出請求的時間和控制器反饋的智能鎖上鎖時間來計費。
現在看起來這樣一個“基于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技術對于可移動物體的管理和監(jiān)控的系統平臺”看起來確實沒什么新意。
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情要說三遍!
不能犯了專利代理人和企業(yè)IPR經常拿來批評審查員所犯的“事后諸葛亮”的錯誤,一切都要基于事實說話。
按照筆者在IP學徒時所接受的八年正統的專利分析的教育,接下來要確定調查范圍了。由于筆者時間有限,還得寫案子賺錢糊口,就先做一個中國地區(qū)的專利調查吧!
針對以上主題進行檢索,對檢索數據進行篩選和分析后,筆者先扒幾件專利,來看一看,到底『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是長什么樣子的!
表一:CN200920068785.0專利基本信息
看了第一件專利的權利要求,是不是覺得就是摩拜單車的開鎖方式么?摩拜單車是不是侵犯了人家的專利呀?這得賠多少錢?筆者告訴大家,讓大家失望了!
這件發(fā)明專利申請最終并沒有取得專利權,在審查過程中被視為撤回了。也就是說,雖然早在2009年,老牌子上海永久老大哥就產生了使用互聯網技術對車輛進行遙控解鎖與鎖定的想法,但并沒有取得專利權,對摩拜并不能造成任何影響。也許得知真相的老大哥在此刻也會感慨“劉郎已恨蓬山遠,更隔蓬山一萬重”。
看到這,也許各位會說,那摩拜真是萬幸?。〉?,接下來下面就有這樣一份已經獲得專利權,且維持有效的文件,是不是能激起吃瓜群眾看熱鬧的興趣呢?
表一:CN20051XXXXXXX.X專利基本信息
通過閱讀上面的這一件中國專利,大家是不是開始為摩拜單車捏一把冷汗呢?至少咱普通技術人員從權利要求的字面解釋來看,句句都針對『共享單車』的商業(yè)模式。
不過筆者提醒,一項產品或者技術是否落入專利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是需要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結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確定權利要求的內容,然后判斷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這部分的判定與分析工作,通常需要由專業(yè)的專利顧問或者專利律師來協助分析完成。
筆者相信摩拜一定也有自己的法務與知識產權團隊,已經對此類涉及『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專利進行了專利排查與侵權風險評估。
最后,看一下關于無樁無卡式、基于智能終端的自行車出租的商業(yè)模式專利申請的年度分布情況。
圖一:『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專利申請年度分布情況
從最早2005年開始,就已經有申請人就涉及無樁無卡式,基于智能終端的自行車出租的商業(yè)模式的進行了專利申請;而從2014年『共享單車』面世之后,關于『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專利申請數量出現了爆炸式增長。
摩拜未申請『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專利,有可能是錯失良機;更有可能是非不為也,實不能爾;或許還有可能是摩拳擦掌,伺機而戰(zhàn)!
據稱,Socialbicycles宣稱其在2008年開始進行無樁式『共享單車』的研發(fā),并于2009年申請了相關專利,后續(xù)筆者還是會不信邪的抽時間針對美國、日本以及歐洲地區(qū)的『共享單車』商業(yè)模式專利申進行調查,也許接下來的分析會很邪性哦,各位看官敬請期待!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上一篇:如何理解關于“市場未動,商標先行”戰(zhàn)略?
下一篇:中國企業(yè)“一帶一路”國際發(fā)展高峰論壇將在深圳舉行